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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代理记账:个人独资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日期:2021-01-06 作者:蓝仁财务 标签:代理记账(17)增值税(6)企业所得税(2)个人独资企业(1)

  个人独资企业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很适合个人创业。位于珠海各区(香洲斗门横琴金湾等)的个人独资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呢?

  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企业负责人是投资者本人。企业负责人姓名须与身份证相符,不得使用别名。按照我国现行税法有关规定,私营独资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规定缴纳私营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增值税

  如果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可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小规模纳税人(珠海):

  1、符合月度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也相应免征。

  2、月度销售额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则减半征收。

  具体根据当地的文件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珠海):

  如果月度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及城建税,但是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具体要根据当地的文件规定执行,实际政策也可以参考珠海税务总网。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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