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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一人有限公司责任公司?官方定义来了!

日期:2018-12-04 作者:蓝仁财务 标签:法人(1)自然人(1)

  什么是一人有限公司责任公司?

  中国《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在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较为普遍,因为美国许多州的公司法律规定董事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公司股份,即资格股,所以许多公司的股份的绝大部分比例由一个股东拥有,另外极小比例的股份由公司董事拥有。

  一人有限公司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投资者来讲可以最大限度利用有限责任原则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

  但它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还有些特别的规定:

  1、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无限制。

  2、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无限制。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营业执照中须注明为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现实生活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来说,可能存在一定的弊端:那就是它特别规定的第6条,如果企业发生风险,需要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股东不想承担连带责任,须自证清白,即证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身财产是相独立。

  所以创业者们成立公司要多方面衡量,选择成立公司的主体类型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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