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
生效:2026-01-01 · 失效:长期有效/未配置 · 核对:2026-09-06企业财税测算 · 财务数据不上传
输入企业经营数据,按小规模或一般纳税人场景测算增值税、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和企业自身税负率,并查看计算公式及政策依据。
企业税费在线测算
金额支持输入逗号和小数;空值按 0 处理。特殊业务不会强行套用普通公式。
预计本期增值税及附加
¥0.00填写数据后点击计算。
预计企业所得税
¥0.00填写数据后点击计算。
综合估算税负率
0.00%这是税费占同期不含税收入的比例,不是行业预警标准。
计算说明
企业税费并不是用一个统一税率乘以营业收入。纳税人身份、收入是否含税、业务适用税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申报周期和优惠资格,都会改变结果。本工具把常见经营场景拆成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和税负率三个模块,分别计算、分别解释,避免把月度流转税数据和年度所得税数据直接混在一起。
工具只使用你主动填写的数据,不根据公司名称或单次销售额替你判断纳税人身份,也不会保存营业收入、利润、发票或进项税等财务数据。对于规则复杂、无法用通用公式准确处理的特殊业务,页面会停止计算并提示进行专业确认。
一般纳税人通常按“销项税额减去可抵扣进项税额”计算本期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需要按每个收入项目分别计算,混合税率业务不能简单使用一个平均税率。若输入含税金额,工具先按适用税率换算不含税销售额,再计算销项税。期初留抵、本期可抵扣进项和进项转出只在高级设置中处理;如果可抵扣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本期增值税显示为零,同时展示预计期末留抵。
小规模纳税人需先选择月度或季度申报,再填写本期不含税销售额。工具按后台配置的起征点判断是否适用当前政策。超过起征点且属于普通货物或服务类交易时,才在优惠有效期内使用当前优惠征收率。页面会同时说明法定简易计税征收率与优惠征收安排,不会把优惠税率描述成永久法定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用户填写的消费税为基础,并根据所在地使用市区、县城或镇、其他地区三档税率。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同样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征基础。符合小额免征条件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零;符合六税两费优惠条件且政策仍有效时,再按配置的减征系数计算。一般纳税人无法仅凭收入自动确认六税两费资格,因此“不确定”会同时给出享受与不享受优惠的结果范围。
企业所得税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测算。财务人员可以直接填写预计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也可以使用利润总额、纳税调增、纳税调减和可弥补亏损进行辅助估算。居民企业基本税率与高新技术企业税率分别由后台规则配置;只有用户明确确认企业已经取得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工具才使用相应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资格需要同时检查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任一条件超过后台配置上限,整个企业按其他实际适用规则计算,不能把上限以内的部分按优惠税率、超出部分按普通税率分段计算。符合条件且优惠仍在有效期内时,工具会展示减按应纳税所得额比例、适用税率、折算有效税负和预计优惠金额。
税负率分析只反映企业自身数据。增值税税负率等于同期应纳增值税除以同期不含税应税销售收入;所得税收入税负等于企业所得税除以同期不含税收入;综合估算税负率则是本工具纳入的税费合计除以同期不含税收入。它们用于理解税费占收入的比例,不是所谓“安全税负”,工具也不提供没有统一国家标准的行业预警判断。
真实申报可能涉及开票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得抵扣进项、差额征税、预缴、免税项目、加计抵减、留抵退税、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和地方执行口径等事项。使用结果做经营预算时,应保留输入口径和计算明细;准备正式申报或遇到特殊交易时,应结合账簿、合同、发票和最新政策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政策版本 2026.09,最后核对 2026-09-06。到期优惠不会继续静默套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
生效:2026-01-01 · 失效:长期有效/未配置 · 核对:2026-09-06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826号
生效:2026-01-01 · 失效:长期有效/未配置 · 核对:2026-09-06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生效:2026-01-01 · 失效:2027-12-31 · 核对:2026-09-06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
生效:2026-01-01 · 失效:长期有效/未配置 · 核对:2026-09-0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生效:2021-09-01 · 失效:长期有效/未配置 · 核对:2026-09-0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16〕12号
生效:2016-02-01 · 失效:长期有效/未配置 · 核对:2026-09-06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生效:2023-01-01 · 失效:2027-12-31 · 核对:2026-09-0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生效:2008-01-01 · 失效:长期有效/未配置 · 核对:2026-09-06常见问题
不是。工具根据用户输入和已配置的现行规则进行测算,真实申报还可能受到发票、抵扣、税收优惠资格和特殊业务等因素影响。
不是。1%属于当前优惠征收安排,并有适用业务范围和有效期,达到起征点优惠条件时还可能不征收增值税。
按照当前起征点规则,符合条件并以季度为计税期间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时可适用相应政策。
通常按照销项税额抵扣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计算。
25%是居民企业基本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存在相应优惠政策。
当前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采用“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税率缴税”的方式,折算后的实际有效税负约为5%。
不能简单判断。税负受到业务模式、成本结构、进项抵扣和优惠政策等因素影响,应根据企业真实经营数据依法计算。
真实申报可能涉及特殊税务处理、不得抵扣进项、税收优惠、纳税调整和特殊项目,本工具主要用于常见经营场景的测算。
珠海财税服务
复杂业务、优惠资格和历史账务需要结合企业真实资料判断,可进一步咨询珠海代理记账与财税服务。
风险提示:测算结果仅供经营决策参考,不替代纳税申报、税务鉴证或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实际申报金额可能因发票、抵扣、优惠资格、纳税调整及特殊业务而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