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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该如何选择?

日期:2022-01-05 作者:冯会计 标签:小规模纳税人(3)增值税(6)纳税人(2)

据介绍,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适用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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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该如何选择?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其中,“一个会计年度”,是指1月至12月。纳税人在每个会计年度内的任意时间,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选择变更其纳税期限。纳税人一旦选择变更纳税期限后,当年12月31日前均不得再次变更。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

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是今年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出台的重要政策之一。


自然人出租房屋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举例说明:一位市民出租商铺,2021年7月初一次性收取半年租金84万元,分摊到每月未超过15万元(84/6=14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关于预缴增值税政策的适用问题,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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