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优化二手房交易税收服务 简化办税手续
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以来,税务部门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优化二手房交易的税收服务,简化办税手续,提高办税效率,增加办税便利。
多部门联办提升服务“加速度”
“以前办理房屋产权证,要跑三个部门、取三次号、排三次队,没一天时间是办不好的。现在资料送到一个窗口,三个部门同时办理,不到一个小时就全部办完。”浙江杭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权证部经理严芳芳说,公司开通房地产交易网上办税系统后,申报缴税都可以通过网络完成,省下了来回送件和等候时间,办税效率大大提升。
这是浙江地税与国税、国土、住建等部门业务联办带给纳税人的切身感受。多地税务部门抓住“放管服”改革契机,结合本地特点,推行“一窗受理”,当事人在办理房地产交易相关手续时,只需在受理窗口提交一次资料,信息通过后台在房管、税务、国土部门间流转,便可完成交易事项受理、交易税收缴纳和房屋登记发证等事项。据测算,采取“业务联办”模式后,山东济南二手房交易办税资料减少一半,办税时间由以前的40分钟缩短到10分钟以内。
国税、地税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二手房交易增值税代征工作,在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热线服务等方面共享办税资源和征管经验,确保二手房交易申报缴税地点不变、办税流程优化、办税资料简化。营改增以来,全国地税部门共在6543个办税厅和1883个代征点设置了2.3万个代征窗口,增派2.7万余名工作人员,使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税”,降低了时间成本和财务成本,不断创造业务办理的“新高度”和“新速度”。
截至2017年5月底,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以来,地税部门累计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共1166万张。累计办理912万套二手房交易税收业务,按工作日计算,日均受理申报3.1万套,代征二手房交易增值税684亿元。
营改增的政策“红利”还得到进一步释放,由于“价内税”改为“价外税”,相比营业税减税约34亿元,其他相关税收由于计税依据调整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或金额,减税22亿元,二手房交易累计减税56亿元,纳税人获得了更多实惠。
信息融合共享让纳税人“少跑腿”
近年来,针对房地产交易税收业务量大,办税高峰期容易出现拥堵的情况,税务部门大力推广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网上办税服务,依托互联网技术疏通办税“堵点”,让“数据多跑路,纳税人少跑腿”。
在北京、天津、福建等地,网上预约办税已覆盖全省(市),广东珠海、广西柳州等地通过开发房地产交易网上智能办税系统,实现业务合理分流与引导,有效缓解办税大厅拥堵状况。以广西柳州为例,增量房办税时间缩短一半以上,存量房办税由之前的40分钟缩短至10分钟以内。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深入推进,税务部门还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打破信息孤岛,实现部门间信息的互联互通,为纳税人减轻办税负担,增加办税便利。
“现在受理纳税人申报,只需要扫描特定代码,或者录入产权人姓名、权证号码等,就可以直接调取地址、面积等网签信息。”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北京、安徽、重庆、宁波等地区税务部门积极沟通房地产管理部门,实现二手房网签信息实时共享,减少了纳税人资料报送环节,也避免了信息的重复录入,实现征纳“双减负”。
通过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民政部门实现住房、婚姻信息的共享,税务部门不仅能及时比对纳税人申报的税收优惠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性,也给纳税人带来了不少便利。日前,广西南宁办税服务厅的家庭住房信息查询机就收获了纳税人的广泛点赞。“来大厅申报之前忘记去开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前台人员通过这部机器帮我查询和打印出来,让我少跑了很多路。”前来办税的市民黄女士说。
- 上一篇:会计证取消后,哪些证成为热点?
- 下一篇:税务知识普及:国家税收收了哪些税?
热点资讯
-
特殊时期国家确定出资人职责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再添基础性制度
近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有金融本钱出资人责任暂行规矩》(以下简称《规矩》)。
-
明年部分商品扣税小幅调整 859项商品实施暂定税率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印发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
广东:对科技人员税收优惠,粤港澳大湾区推港人港税澳人澳税
国新办就广东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情况举行发布会,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马兴瑞,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傅华,广东省副省长张虎介绍广东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情况。
-
微商、代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合法经营下必须要!
最近有一个劲爆的消息,做代购和微商的朋友要注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明年1月1日将正式实施!
-
税务总局将尽快提出大规模减税政策建议
围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发挥税收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记者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
-
财政部就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答问
近日,财政部制定发布了《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以下简称会计调整准则)。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会计调整准则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